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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21-04-09 10:52      浏览次数:       来源: 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字号:[ ]

        信息索引号 014006614/2021-00033 发文日期 2021-04-01 公开日期 2021-04-09
        文件编号 锡卫监督〔2021〕2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 卫生、体育--卫生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机关,公文,文件,通知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2021年无锡市卫生健康监督工作要点

        关于印发2021年无锡市卫生健康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县)区卫生健康委、新吴区民政卫健局、无锡经开区社事局,市卫监所、市疾控中心:

          现将《2021年无锡市卫生健康监督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无锡市卫生健康监督工作要点

          2021年全市卫生健康监督工作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省卫生健康监督工作会议和全市卫生健康工作会议要求,深入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持续加强监督执法体系建设,着力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努力推进我市医疗卫生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一、抓住关键环节,加强新冠疫情防控督查检查

          (一)贯彻落实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疫情防控策略,严格按照疫情常态化防控督查检查相关工作机制,加强部门沟通协作,将疫情防控专项督导检查和卫生监督日常检查相结合,加大医疗机构、集中医学隔离观察点、新冠肺炎疫苗接种等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和重点环节疫情防控督导检查力度,推动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强统筹协调,推进综合监管制度有效实施

          (二)全面推进综合监管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锡政办发〔2020〕29号)精神,健全完善综合监管工作机制,加强部门统筹协调,形成监管合力。完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综合监管执法体系,加强基层监督执法队伍建设,充实基层监督执法力量,逐步增加每万名常住人口配备的卫生健康执法人员数量。落实卫生监督执法能力提升工程,推动新一轮卫生监督机构现代化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推进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分类管理相关工作。

          (三)推动开展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21〕150号)精神,将推动开展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工作作为深化医改的重要内容和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重点工作,全面深入推进“落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主体责任、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创新政府监管手段、加强社会监督”四个方面工作任务,积极探索适合我市实际的多元化监管路径。

          (四)组织开展综合监管督察迎检。做好省对我市医疗卫生综合监管现场督察迎检各项工作。适时组织开展市(县)区医疗卫生综合监管实地督察。重点督察各地政府履行主导责任,发挥主导作用情况;各相关部门建立完善协同机制,落实协同监管责任情况;医疗卫生机构等落实自我管理主体责任情况;行业组织自律及社会监督作用发挥情况;综合监管组织保障政策落实情况以及行政执法机制规范化建设情况。

          三、突出重点领域,持续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

          (五)加强医疗服务监督。贯彻落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国卫监督发〔2020〕18号),以信息化自查为抓手,督促医疗机构落实依法执业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执业行为。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打击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专项整治。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综合监管的通知》,在医疗美容领域全方位推进综合监管,规范医疗美容诊疗行为,针对医疗美容领域突出问题开展“回头看”。加强与审计、医保部门协同监管,严厉打击伪造医学证明文件等违法行为。加强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督,促进医疗服务新业态健康规范发展。

          (六)加强传染病防治监督。贯彻落实《疫苗管理法》,建立卫生监督和疾控机构预防接种管理联合检查和信息互通机制,开展预防接种管理专项检查。继续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及相关试点工作。强化对消毒产品违法添加、违法宣传问题监督检查,加大抗(抑)菌制剂(膏、霜制剂)违法添加激素等禁用物质和宣传疗效的监督执法力度,重点抽检药店、婴儿用品店、超市及网店等途径销售的抗(抑)菌制剂(膏、霜制剂)是否违法添加激素等。全面推进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督综合评价试点工作。

          (七)加强职业病防治监督。加大职业卫生执法力度,督促企业和技术服务机构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扎实开展(矿山、冶金、化工、建材、船舶制造等重点行业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行动和职业病防治专项整治,强化尘毒危害严重企业监督检查。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提高机构诚实守信意识和依法执业意识。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有序推进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试点工作,确保完成试点工作任务,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和模式。

          (八)加强公共卫生监督。推进公共场所量化分级评定,扩大量化分级结果应用。持续做好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生产经营监督检查。加强春秋季学校卫生监督,重点开展学校传染病防控、饮用水卫生、采光照明等教学环境的监督检查,做好学校卫生监督综合评价工作的评估。加强生活饮用水及涉水产品卫生监督,做好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的卫生监管和指导,完善二次供水单位监管本底。贯彻执行《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加强控烟、病媒生物防制等卫生监督执法。

          四、创新监管方法,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管

          (九)深入实施执法全过程记录等“三项制度”。根据国家、省、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指导意见》《实施意见》,聚焦卫生健康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将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项制度”的推进,覆盖到所有卫生健康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能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持续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卫生监督抽查。按时序进度有序实施国家、省卫生监督随机抽查计划,及时通报完成情况。积极推进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强化部门间配合协作,开展多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开展“回头看”。针对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加大对问题突出的专业和地区的监督抽查比例,“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覆盖被监督单位总数20%以上。规范监督抽检信息的公示、分析和应用。

          (十一)强化医疗卫生行业信用监管。积极开展卫生健康信用监管示范创建行动,建立健全覆盖事前、事中和事后等全过程的卫生健康信用监管体系。继续做好“信用+综合监管”试点,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及时总结提炼试点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并在更大范围内复制推广试点中形成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探索在重点领域、重点人群实施联合奖惩措施。

          (十二)提升卫生监督执法信息化水平。推进“互联网+监管”,加强各相关部门、各层级和医疗卫生行业内部各领域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共享应用,形成统一、规范、多级联动的“互联网+监管”体系。推进手持移动执法终端和执法记录仪的使用。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探索推广卫生监督在线监督监测应用。贯彻落实《长三角区域卫生监督联动执法实施办法(试行)》,以信息化技术手段为依托,积极推动长三角区域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数据开放共享,促进区域协作,建立联合执法协调机制。

          (十三)规范卫生监督执法行为。强化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层级稽查和内部稽查,加强对重大案件查处、专项整治行动履职尽责情况的督查。注重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完善投诉举报及案件查处追踪机制,提高举报投诉查办工作效率,及时依法处理投诉举报和媒体反映的问题。重视网络监督,全面提升应对网络舆情的能力。继续开展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案例评查、优秀案例推荐评选活动。

          五、加强宣传培训,树立卫生监督良好社会形象

          (十四)加强卫生监督员培训。注重发挥国家级监督专家、首席监督员引领和业务指导作用,加强各类卫生监督人员培训教育,重视中青年人才培养,提升卫生监督队伍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准。推进卫生监督实训基地建设,拓展实训基地专业覆盖面。开展网络培训、集中培训、专项培训、学习交流、行政执法案例分析等形式的培训学习,强化卫生监督培训效果。全市卫生监督员每年完成网络培训平台课程学习不少于人均30学时。

          (十五)多形式开展普法宣传教育。结合《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和《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等推进落实,加强卫生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教育,突出卫生健康普法专业性、多样性。充分发挥微博、微信、网站平台、手机APP、广播电视等宣传渠道和载体作用,持续推进送法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园等法律七进活动。深入开展“以案释法”,运用政府网站、公众媒体公开的有效形式,将行政执法案例面向社会公众发布。健全管理相对人培训教育体系,强化培训教育,提高责任意识,提升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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