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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23-02-20 13:56      浏览次数:       来源: 无锡市市政和园林局      字号:[ ]

        信息索引号 014008097/2023-00012 发文日期 2023-02-20 公开日期 2023-02-20
        文件编号 锡政园绿〔2023〕3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市政和园林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市政,公用事业,园林,通知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根据《关于印发〈无锡市园林绿化施工养护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锡信用办〔2017〕21号)的文件精神,将2022年园林绿化施工养护企业信用评价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江阴市市政园林局、宜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城管局、经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园林绿化管理中心,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无锡市园林绿化施工养护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锡信用办〔2017〕21号)的文件精神,现将2022年园林绿化施工养护企业信用评价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价周期

          本次园林绿化施工养护企业的信用评价周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申报类别

          绿化施工、养护企业可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单独申请施工信用分或养护信用分,也可以两者同时申请。

          三、申报流程

          企业申报→县(市)、区初评→市园林绿化管理中心审核→市市政和园林局核定、发布。

          (一)申请企业应在2023年2月25日前登录无锡市园林绿化企业管理信息系统(http://58.215.18.15:8686/),完成信息的录入工作,并向企业注册地县(市)、区绿化主管部门递交书面申请表和所有证明材料原件,原件由初审主管部门审核后退还。外地企业应向无锡地区办事处所在地的绿化主管部门递交上述申请材料。(评分标准详见附件1)。

          (二)企业注册地县(市)、区绿化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查原件,审议企业信用分,于2023年3月6日将以下材料交送市园林绿化管理中心。

          (1)企业信用评价申请表(详见附件2);

          (2)初审结果统计表(详见附件3);

          (3)施工现场考核分值统计表(详见附件4、附件5);

          (4)市(县)、区主管部门颁发的关于园林绿化施工养护企业的各类表彰、不良行为记录等涉及信用评分的证明材料。

          (三)市园林绿化管理中心进行复核,结合各方反馈信息对企业的信用评价分进行确认,于2023年3月25日前将审核结果报市市政和园林局核定。

          (四)市市政和园林局核定企业信用分后将予以公示,公示5日期满后于2023年4月1日正式发布。

          (五)企业信用分将于公布之日起启用。

          四、信用分的公布方式

          (一)市市政园林局网站(http://gyj.zxszbw.com/)。

          (二)《无锡市园林绿化施工养护企业信用评价手册》。

          五、相关注释

          (一)较大等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原因引起群体事件。

          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人社局通报(查实的)。

          (三)园林绿化专业。

          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四)绿化技术工种。

          指绿化工、花卉工、园艺工、植保工、盆景工、假山工等绿化工种。证书需是人社部门颁发的技能等级证书或是在国家技能人才评价信息服务平台备案的技能等级证书。

          (五)园林绿化工程。

          指新建、改建、扩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附属绿地、区域绿地,以及对城市生态和景观影响较大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主要包括园林绿化植物栽植、地形整理、园林设备安装及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单层配套建筑、小品、花坛、园路、水系、驳岸、喷泉、假山、雕塑、绿地广场、园林景观桥梁等施工。

          (六)注册地经营场所。

          经营场所按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住所认定,外地企业未办理无锡分公司营业执照的,按无锡地区办事处住所认定;凡经营场所为自有的,需提供产权证明;经营场所为租赁房产的,应有评价周期内的正式的房屋租赁发票、房产证明,方予认可。

          (七)退伍军人、残疾人。

          退伍军人需提供由原部队颁发的“退伍证”或“退出现役证书”,也可提供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颁发的“退役军人优待证”。残疾人需提供由残联颁发的“残疾人证”。

          (八)相关证明文件的有效期。

          本次评价周期中相关证明文件的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原则上各类表彰、失信等证明材料的有效期按发文日期计算(2022年度市园林优质工程通报、2022年四季度城市精细化管理“红黑榜”评选暨年度考核情况通报等文件除外)。

          请各单位、各企业在申报中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联系。联系人:靳卫国(市市政园林局绿化处)81823666、13506189909,夏清娴(市园林绿化管理中心)83700824、13961725656。

          附件:1.附件1-园林绿化企业施工和养护信用评分标准.docx

          2.附件2-信用评价申请表.xlsx

          3.附件3-信用分初审情况统计表.xlsx

          4.附件4-施工现场考核分值统计表.xlsx

          5.附件5-代表性工程申报及考核情况统计表.xlsx

          6.附件6-综合考核调整通知.doc

          无锡市市政和园林局

          2023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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